[回覆給:阿薇]
1.請問如果我要在大陸開業例如開飲料或是調酒店,是否一定要具備二級技師證照呢?
答: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第六條第四點:「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勞動保障合同」制度,中國將進行全國用人單位檢查,針對未按規定實施「勞動保障合同」與「無證上崗」等違反規定事項進行重點查核。
2.請問如果我擁有二級技師證照是否也能夠在其他國家開業呢?
答:
中國職業資格證照可於中國範圍內全國通用。跟大陸有邦交的國家,根據勞動部、人事部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勞部發〔1994〕98號)》通知的第八條:「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參照國際慣例,實行國際雙邊或多邊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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