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限六不」原則下 通過開放大陸學歷採認及陸生來台 | 2008-12-09 |
行政院在4日的院會中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開放招收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及大陸學歷認證。行政院強調,政府將嚴守「三限六不」原則,包括不會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陸生不得報考公職,並會限制來台陸生的總量。 在通過開放陸生來台就讀及放寬大陸學歷採認後,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將具有開啟兩岸文教良性互動及實質交流的重要意義。 由於台灣社會對於這項開放還有疑慮,行政院強調會採取「三限六不」原則,包括對陸生不加分優待;採外加名額,不會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陸生在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畢業後不得留在台灣,所以不會有就業問題;陸生也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另外,也限制採認的高等學校、限制來台學生總量,並限制醫事學歷及師資培育學歷採認。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限制採認大陸高等學校的數目,當然基本上還是要以大陸地區辦學績優、學術品質好的學校,以及學科領域做為優先採認的對象。限制來台的陸生總量,原則上是以每年度招收大學學生的0.5%到1%做為限制。』 據教育部估計,每年開放來台陸生的員額約1千到2千人,至於學費問題,則由各校自行決定。 行政院也同時於「大學法」第26條增訂,學生如果因為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以具體維護女性學生的就學權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林婉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