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2012年4月份《港澳台生聯招辦考試》,選擇「廣州」報考點之考生,敬請注意! | 2012-02-03 |
以通訊方式報名之考生,皆必須於2012年4月13日前,由考生本人持身分證原件(台灣考生:持台胞證;港澳考生:持澳門永久性身分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學位證書原件(應屆考生除外),及歷年成績單原件,親自至報考點領取准考證。
為避免影響考生權益,敬請考生務必攜帶以上完整資料供聯招辦中心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無誤後,現場將立即歸還相關證件並發放准考證。
特此公告,請考生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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