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司法考試開放台灣人參加 | 2000-12-13 |
繼開放台灣醫師得直接申請取得大陸醫師資格之後,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日前發布並施行《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昨天正式公告,台灣居民自今年起首度獲准參加九月廿日至廿一日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並可選擇在深圳或廈門考試。 根據這項規定,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考試科目、應試規則、合格標準以及合格後授予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辦法,適用《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有關司法考試規章的統一規定。 同時,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申請授予資格方式,將按照司法部有關台灣居民參加考試的年度安排執行。台灣居民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依照司法部有關規定辦理;台灣居民報考的具體安排,由司法部在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公告中公布。 未來台灣居民考試合格並取得司法人員資格後,執業規定是否與大陸居民完全一致?司法部考試司長丁露昨天表示,由於兩岸情勢仍在持續發展,大陸發布這項規定,希望台灣方面會有所回應,「執業範圍會有漸進式的規定,相關辦法最近會有相應的規畫。」 今年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網上報名時間為六月十一日至廿五日;未進行網上報名者,可直接前往司法部設在廣東省深圳和福建省廈門的報考點現場辦理報名手續。考試將使用簡體字試卷,但台灣居民可選用繁體字或簡體字作答。 在深圳或廈門報名的台灣居民,應在報名地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在香港或澳門報考的台灣居民,應在香港或澳門考區所確定的考場參加考試。報名的台灣居民如持港澳台或外國學歷證書,必須提前辦好由大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 |